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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5月26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熊婷 通讯员 周萼)“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这笔费用帮了我们家大忙,幸好今年交了医保。”5月24日,雨湖区窑湾街道鲁班殿社区居民张持打电话向雨湖区医保局致谢。
2022年底,张持在市中心医院确诊为结肠癌,本应尽快手术治疗,但受家庭条件限制,加之2022年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以拒绝了手术。今年,张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他才有底气住院接受治疗。在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了大部分费用后,张持个人还需负担27587.88元住院费用,这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张持应该符合医疗救助的第三类救助对象条件。”在了解到张持家情况后,鲁班殿社区工作人员便帮他申请了医疗救助。不久后,4708.61元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张持内心非常感激。
雨湖区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医疗救助是基本医疗三重保障的兜底保障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制度一起构成了综合医疗保障格局,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张持属于第三类救助对象人员。
目前,第一类和第二类救助对象通过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内进行身份标识,已实现在医疗机构“一站式”直接结算。第三类人员医疗救助申报已下放至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参保人员只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由区医保部门按相关要求测算医疗救助费用,发放救助资金。
今年以来,雨湖区医保局已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11067人,资助金额261.93万元;享受医疗救助待遇1891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付195.44万元,切实做到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紧密衔接,有效减轻了群众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