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就优化公积金贷款条件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惠民政策,31日召开的《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佟志忠就文件中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悉,《关于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涉及公积金惠民政策共有六项。
(资料图)
(一)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取消《延边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面积144平方以上,首次申请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的规定。
(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生育、抚养二孩(含)以上的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再提高10万元。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双方缴存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9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家庭仅可享受一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政策。
(三)对符合我州引进人才标准且在州内购房的,在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受账户余额和倍数的限制。
(四)优化二手房贷款申请流程,既可以先过户再申请贷款,也可以先申请贷款后过户。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六)对使用商业贷款在州内购买家庭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为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记者:张莹 常雷雷
编辑:于娜
审核:钱洪涛
终审:于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