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2、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等。
3、扩展资料:注意事项: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4、 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5、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深等城市将大幅增加落户规模 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取消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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