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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以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为名实施诈骗(主题)
假借国家部委指定办学机构名义,以“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致全国多地200余名被害人被骗。7月3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会上通报了这一案例。
案情显示,2019年至2021年3月间,魏某伙同郭某甲、郭某乙,组织、策划并雇佣张某某等30人,以多个教育培训公司为依托,假借国家部委指定办学机构名义,通过网络短视频平台、电话营销等渠道进行推广。他们以高薪就业、社保补助、个税抵扣、挂靠获利等为噱头,兜售消防工程师、健康管理师培训课程,以承诺“包考”“包过”、虚构能够帮助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人“代报名”、伪造报名审核通过表或报名成功截图等方式,骗取全国多地200余名被害人缴纳培训费和代报名费共计300余万元。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立案侦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以魏某等33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等33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对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主犯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023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本案系一起以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为名,虚构“包考”“包过”“代报名”等方式骗取财物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据介绍,犯罪分子欺骗学员缴纳培训和代报名费用,部分学员直至案发仍在备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准确把握商业欺诈行为与诈骗犯罪的区别,将明知学员无报考资格,仍以“包考”“包过”“代报名”等方式骗取学员费用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净化网络教育培训市场环境。(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