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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居忠 王光进 日期:2022 年 12 月 9 日